广东税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政策讲解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支持力度,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在广州、佛山等9市试点实施《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快递员、外卖小哥等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为便于大家了解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纳税人学堂准备了主题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政策讲解”的直播课程。
私车公用,对应公司制度,私车公用协议,有差旅行程以及公司排头的油票,这些可以所得税前列支吗?并且不会涉及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吧?
咨询人: 小个子
时 间: 2021-12-12
详细内容: 私车公用,对应公司制度,私车公用协议,有差旅行程以及公司排头的油票,这些可以所得税前列支吗?并且不会涉及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吧?
回复内容
时 间: 2021-12-13
回复单位: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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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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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制造业中小微出口退税企业,本月无增值税,但是按规定免抵税额需要缴纳城建税,这部分附加税可以办理缓缴吗? 答:制造业中小微出口退税企业,本月无增值税,对按规定增值税免抵税额应缴纳的城建税,可以办理缓税。
据此,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①未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②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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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联系我们甘肃省税务局:我是按月度申报相关税费的纳税人,此次缓缴政策一定要2021年第四季度的三个月都享受吗?例如,我是否可以选择所属期2021年10月、11月不享受,12月选择享受?
问:我是按月度申报相关税费的纳税人,此次缓缴政策一定要2021年第四季度的三个月都享受吗?例如,我是否可以选择所属期2021年10月、11月不享受,12月选择享受?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申报时,每个月都会弹出政策享受提示框,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情况自行选择是否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