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性大、施工区域广泛、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特点,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建筑安装行业是劳动密集行业,劳动力占总成本的30%,而且大多都是临时工,流动性极大,所以导致劳务费无法入账。
最终造成了相关采购成本和劳务支出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局面,既增加了增值税税负也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针对这种问题,能否提供合理化的税收筹划方案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呢?
下面爱税宝通过一个案例,来说说涉及到的这几种税率,并从案例当中,来看看建筑业的企业有哪些税收筹划的思路。
案例:老黄有个建筑公司ABC, 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最近接到一个单子,1500万的工程合同,需要自行采购材料。老黄向一般纳税人X公司采购了主料、并租赁了设备,不含税价格总共为500万,向小规模纳税人Y公司采购了辅料200万。同时请W公司来做了一个工程设计,不含税价为100万。因此,老黄的这些业务可能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有:
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1500*9%=135万
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进项:500*13%=65万
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进项:200*3%=6万
工程设计的进项:100*6%=6万
增值税=135-65-6-6=58万
在此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9%的税率,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13%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以及现代服务纳税人6%的税率。
同时我们做进一步的细化分析: 供应商的选择
如果我们采购的辅料也是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获得,而不是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的,那么我们的进项就会变为200*13%=26万,而不是6万,足足可以多20万的进项。
因此,在可以选择的时候,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业企业,需要进行上游供应链的管理,尽可能选取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果碰到有些地区就地取材,只有小规模供应商的,那么可以在进行价格测算后,进行重新议价,尽可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可以使用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笔者为大家介绍湖北和上海两个园区政策。在湖北和上海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承接业务对应享受园区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怎样呢?
湖北园区:(营改增现代服务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0.5%-2.1%;
上海园区:营改增现代服务行业和商贸行业都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政策。
服务行业个税核定征收0.5%~3.1%(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商贸行业个税核定征收0.25%~1.75%(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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