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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1年11月)_个人独资企业_个体工商户执照注册

2021年12月30日 admin 阅读(317)

北京税务:征管热点7问7答!您关心的问题在这里!

1、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办理延缓缴纳税费? 答: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1年11月)

发布时间:2021-12-16 13: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1.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2.哪些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合同信息采集及对外付汇备案操作攻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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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执行时间是何时?

答: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为向百姓提前释放改革红利,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4.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8号):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附: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福建省税务局:石材简易3%与外购13%能否同时并存

我公司为石板材生产企业,已申请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3%),主要材料为荒料,矿区大多是没有办法开具发票。目前房地产公司强制要求开具13%石制品专用发票。计划申请方案:第1步,生产工厂自产石制品A 税率3%;第2步 同时外购石制品13% 第3步,向税务申请 开通进项认证勾选平台的13%认证功能,这样税率3%不能抵扣,13%就可以抵扣。问:(1)税率3%与外购13% 同一产品且外观相同(无法区分)能同时并存?(2)如果可以同时开具3%与13% 进项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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